2011年企業工商年檢|2011企業年檢|2011工商年檢
對不通過的年檢企業如何處理? 《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登記主管機關對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予通過年檢: (一)企業實收資本未能達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zd1}限額; (二)企業實收資本雖然達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zd1}限額,但與注冊資本相差懸殊的; (三)有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登記主管機關對不予通過年檢的企業,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實行細則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年檢的基本程序是: (一)企業申領、報送年檢報告書和其他有關材料; (二)登記主管機關受理審核年檢材料; (三)企業交納年檢費; (四)登記主管機關加貼年檢標識和加蓋年檢戳記; (五)登記主管機關發還企業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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