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移動腳手架的抽檢
第十三條:進入施工現場的鋼管,扣件,移動腳手架必須按規定進行抽檢,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要清理出場.
第四章移動腳手架的搭設
第十四條:移動腳手架搭設前,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如下計算:
1)縱向,橫向水平桿等受彎構件的強度和連接扣件的抗滑承載力計算
2)立桿穩定性計算
3)連墻件的強度,穩定性和連接強度的計算
4)立桿地基承載力計算
若計算結果不在允許范圍內,應重新調整搭設方案.
第十五條:移動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墻件以上兩步.
第十六條:移動腳手架安裝應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并逐層改變搭設方向,不得相對進行.每搭完一步架后,應按規定校正步距,縱距,橫距,及立桿的垂直度.
第十七條:底座,墊板應放在準確的定位線上,墊板應采用長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墊板,也可采用槽鋼.
第十八條:立桿,縱向水平桿,橫向水平桿,縱向和橫向掃地桿,連墻桿,剪刀撐,橫向斜撐等的搭設也應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
第十九條:嚴禁將外徑48mm與51mm的鋼管混合使用.
第二十條:剪刀撐,橫向斜撐的搭設應隨立桿,縱向和橫向水平桿等同步搭設,各底層斜桿下端均必須支撐在墊塊或墊板上.
第二十一條:扣件規格必須與鋼管外徑相同.
第二十二條:對接扣件開口應朝上或朝內.
第二十三條:在主接點處固定縱向水平桿,橫向水平桿,剪刀撐,橫向斜撐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轉扣件的中心點的相互距離不應大于150mm.
第二十四條:螺栓擰緊扭力矩不應小于40N.m,且不應大于65N.m.
第二十五條:作業層,斜道的欄桿和擋腳板均應搭設在外立桿的內側,且上欄桿與作業面高度應力1.2m,擋腳板高度應不小于180mm,中欄桿應居中設置.
第二十六條:移動腳手架應滿鋪,鋪穩,離開墻面120-150mm.
第二十七條:移動腳手架對接或搭接鋪設時應按要求尺寸鋪設.自頂層作業層的腳手班往下計,宜每隔12m滿鋪一層腳手板.
資料來源: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