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RA(The Financial Industry Regulatory Authority)成立于2007年,美國金融業監管局(FINRA)由美國證券交易商協會(NASD美國當時最有影響力的證券業自律組織)和紐約證券交易所監管局(NYSE Regulation, Inc.),合并發起成立。美國金融業監管局(FINRA)成立的宗旨是保護所有在美國投資的個人,不論投資何種金融產品,從dk買房到投資公司,都能得到應有的權利保護和利益保障。
金融業監管局給入行的個人及企業發放執照,制定他們的行為準則,檢測評定他們對于法規的執行度,并在美證交會的監督下約束其下的企業人員。美國金融業監管局(FINRA)有權對觸犯法律法規的企業和個人處以罰款,暫停執照或從業中吊銷。證券從業公司若沒有受其他自我監控機構(SRO, Self-regulatory organization)監管,則需加入美國金融業監管局(FINRA)的組織,受金融業監管局(FINRA)的監管。公爵股份私募股權基金在FINRA組織,代碼為(FA.NY3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