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圣運律師|房屋拆遷賠償|土地拆遷賠償|法律土地糾紛
江蘇拆遷系列之:信息公開不wq,行政訴訟維權益
【事實概要】
樊先生是江蘇省宿遷市的一個普通居民,2014年,政府下達征收拆遷的通知,要對樊先生的老房進行了拆除并重建。樊先生心疼自己住了幾十年的老房子,但對于維權方面的信息知之甚少。為了核實自己老房子被征收的合法性,和本村其他六個居民一起找到了北京市圣運律師事務王優銀主任,來北京進行詳細洽談之后,與王優銀主任接洽來制定維權計劃。
【辦案掠影】
律師辦案{dy}輯:申請信息公開,維權邁出{dy}步。
王優銀律師和唐琦律師深入了解案情后,針對案件關鍵點進行探討。指點王先生走出維權{dy}步——向市國土局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申請發出后,市國土資源局很快進行了回復,但該答復書僅是針對“房屋征收補助費使用情況相關材料”的申請材料做出的,而對其他申請事項并未回復。
樊先生面對政府的答復書有點不知所措,政府對自己想要的信息并沒有wq回復。王優銀律師和唐琦律師對樊先生的擔憂進行了耐心的解答。面對政府信息公開不wq的情況,屬于政府不作為,可以對政府的行為提起行政訴訟。
律師辦案第二輯:信息公開不wq,提起訴訟維權益
樊先生面對兩位律師耐心的解答,決定聽從建議向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提起行政訴訟,希望以此來維權。
受理了案件后,市國土資源局對自己的行為也做出了辯護,國土資源局認為,樊先生的起訴超過了起訴期限,并且已經對樊先生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做出了適當的回復。
王優銀律師和唐琦律師認為,根據《人民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解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超過兩年?!痹谶@個案件中,樊先生在15個工作日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提起訴訟,所以樊先生起訴未超過起訴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樊先生呢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權利應該受到保護,市國土資源局對樊先生申請公開的信息并沒有wq進行回復,其行為構成政府不作為,依法應確認其。
【律師看法】
政府信息公開,既是公眾了解政府行為的直接途徑,也是公眾監督政府行為的重要依據。通過政府信息公開,不僅可以促進政府的依法執政,也使得公民在面對的具體行政行為時找到了一個維權的途徑。王優銀主任律師提醒大家,以后遇到類似的行政案件,要勇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積極維權不僅可使自身利益不受損害,也能為推動中國法治進程獻出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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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拆遷系列之:行政復議促國土資源局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責
【事實概覽】
趙先生是河北省邢臺市威縣某村村民,其所在村的集體土地及房屋面臨著拆遷。由于未與政府達成補償協議,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趙先生經多方打聽,找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優銀主任律師團隊為其理土地征收相關法律事務。
【辦案掠影】
圣運律師事務所王優銀律師和唐琦律師接受委托后,經過詳盡的案情分析,決定先從政府信息公開做起。在律師的指導下,趙先生于2014年10月9日以郵政特快專遞的形式向其所在地國土資源局申請書面公開文、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等政府信息。國土資源局收到申請后,在法定期限內未履行公開職責。2014年12月,趙先生向邢臺市國土資源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被申請人威縣國土資源局辯稱,趙先生先前已向國土資源局口頭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次書面申請屬于重復申請,并稱申請人申請公開的信息有的屬于主動公開信息,有的涉及第三方利益需征求第三方意見。律師根據事實和法律指出,趙先生向被申請人申請過兩次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同,故趙先生的本次書面申請不屬于重復申請。對于屬于政府主動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仍有權要求公開,行政機關必須予以答復。對于被申請人稱趙先生申請的部分信息涉及第三方利益的辯解,律師指出,《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所稱的“可能涉及第三方利益”是指該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權益”的情形,趙先生申請公開的信息顯然不屬于上述幾種情形的任何一種。邢臺市國土資源局最終決定,責令被申請人在15日內以書面形式答復趙先生。
【律師說法】
政府信息公開在拆遷案件中往往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但在實踐中,能夠順利達到預期效果卻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本案就是一個例證。申請人已提出過申請,申請公開的信息已經通過其他方式公開,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利益……行政機關常常以這些理由在法定期限內對申請人不理不睬。圣運王優銀主任律師提醒,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操作簡便,但有時也帶有較強的專業性,面對行政機關的辯解,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逐字逐句地反駁,從而達到以信息公開促進拆遷糾紛的合理解決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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