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運輸合同
聯合運輸合同,簡稱聯運合同,是指當事人約定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承運人通過銜接運送, 用同一憑證將貨物運送到指定地點,托運人支付運輸費用而訂立的協議。
聯運合同發(fā)生貨物損壞、滅失等情況,需要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時,承擔責任的原則與一般貨物運輸合同不同。在聯運合同中,不論屬于何方責任,均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先行賠償,再由終點階段的聯運方向負有責任的承運方追償。這樣規(guī)定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承運部門之間互相推卸責任,從而保護收貨人的利益。


國際多式聯運
國際多式聯運(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簡稱多式聯運,是在集裝箱運輸的基礎上產生和發(fā)展起來的,是指按照國際多式聯運合同,以至少兩種不同的運輸方式,由多式聯運經營人將貨物從一國境內的接管地點運至另一國境內指定交付地點的貨物運輸。國際多式聯運適用于水路、公路、鐵路和航空多種運輸方式。在國際貿易中,由于85%~90%的貨物是通過海運完成的,故海運在國際多式聯運中占據主導地位。


物流成本的種類:
物流成本一般有以下幾種分類:1,一般分類:直接成本或運營成本、間接成本;2,按物流功能范圍分類:運輸成本、流通加工成本、配送成本、bao裝成本、裝卸與搬運成本、倉儲成本、物流信息技術相關成本;3,按物流活動范圍分類:供應物流費、企業(yè)內物流費、銷售物流費、回收物流費、廢棄物物流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