擋煙垂壁是人防高層民用建筑的地下與大空間排煙系統中作煙區分隔的裝置。
當消防控制中心發出火警信號或直接接受 煙感 信號后,置于吊頂上方的軟質擋煙垂壁迅速垂落至設定高度,形成煙區分隔。由排煙風機將高溫煙氣排出室外,為火警區人救生和疏散創造了環境和爭取了時間。
1.固定式:采用擋煙布式各種防火,擋煙材料制作固定在建筑頂棚下或屋梁下,垂壁高度500mm~800mm。
2.電動式:箱體采用0.8~1.2mm普通碳素鋼板(或不銹鋼板等材料)制作,簾布采用國內材料,其質量達到英國BSD476標準,燃燒性能等級達到GB8624標準B1級,(升降)可達200
公共區與出入口通道之間、防煙分區之間采用擋煙垂壁或結構梁分隔,擋煙垂壁或結構梁的高度不小于500mm,垂壁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0.5h的A級不燃材料,若公共區吊頂為鏤空型式,擋煙垂壁需升至結構板底。
站臺層公共區的樓扶梯口部設置卷簾式擋煙垂壁(擋煙垂簾),在火災工況下要求站臺層至站廳的樓、扶梯處兩側及人員疏散方向的擋煙垂簾從踏步至中板處達到封閉效果,人員疏散方向處的擋煙垂簾落至2.3米高度,樓扶梯兩側的垂簾落至距地500mm高度,并且三個方向的擋煙垂壁簾之間應有密閉措施(應能承受站廳至站臺1.5m/s向下氣流的干擾),其余各層樓扶梯口處及公共區與出入口連接處均應設置擋煙垂壁。
概述編輯
1.1定義安裝在吊頂或樓板下或隱藏在吊頂內,火災時能夠阻止煙和熱氣體水平流動的垂直分隔物。
1.2分類擋煙垂壁按活動方式可分為卷簾式和翻板式。
1.3規格尺寸擋煙垂壁的有效下降高度應不小于500mm。
卷簾式擋煙垂壁的單節寬度應不大于6000mm。
翻板式擋煙垂壁的單節寬度應不大于2400mm。
執行標準GA 533-2012《擋煙垂壁》,該標準于2012年12月1日起實施。升級替代原標準GA 533-2005《擋煙垂壁》。以下是2005版標準內容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