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雖然可以自由地選擇公司名稱,但也應受法律的限制,如公司一般只能有一個名稱,若確有特殊需要,經省級以上登記主管機關的核準,公司可以在規定的范圍內使用一個從屬名稱。 根據我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對公司名稱的選定有如下的限制:公司名稱中不得含有以下內容和文字: (1)有損于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的; (2)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誤解的; (3)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4)政黨名稱、黨政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及bd番號; (5)漢語拼音字母(外文名稱中使用的除外)、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