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衛生檢測報告到哪里出具?
根據《大眾場所衛生經管條例實施細則》要求,廣東省衛生廳也制定了相關規范性文件,要求大眾場所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時,應當向當地衛生行政部分提交大眾場所衛生檢驗大概評估報告。應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驗大概評估報告。
經營者需求延續大眾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的,應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申請,并提交一年內的衛生檢驗報告。應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提供兩年內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驗大概評估報告。
需求提醒的是,并非所有通過國家或某些部分認證的檢驗機構都能承擔大眾場所衛生檢驗檢驗工作。檢驗機構通過廣東省衛生計生委大眾場所衛生檢驗檢驗、衛生學評估機構技術能力審核合格的,才具備響應資格。
截止到2017年10月25日,當前廣東省發布了29家(包含各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第三方檢驗機構)具備大眾場所衛生檢驗檢驗、衛生學評估的機構,具體信息可通過廣東省衛生和決策生育委員會網站盤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