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進口清關公司-進口食品收貨人備案須知
各相關企業單位:
十、請各相關企業通知、協助國外企業按照國家質檢總局2012年第55號公告要求通過備案管理系統完成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備案工作。
附件一:《關于發布<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管理規定>及<食品進口記錄和銷售記錄管理規定>的公告》(2012年第55號)
進口食品收貨人備案須知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關于發布<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管理規定>及<食品進口記錄和銷售記錄管理規定>的公告》(2012年第55號)(附件一)要求,請進口食品企業(一般指與外方簽訂進口食品外貿合同的境內買方企業)按照以下要求完成備案申請工作:
一、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受理工商注冊登記地為上海的進口食品收貨人(以下簡稱收貨人)的備案申請。申請企業應對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工商注冊登記地非上海的收貨人,應當向其工商登記地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備案。
二、收貨人應當在食品進口前完成備案工作,申請備案須提供以下紙質材料(每份材料都需加蓋企業公章):
㈠填制準確完備的收貨人備案申請表(附件二);
㈡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等的復印件并交驗正本;
㈢企業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㈣與食品安全相關的組織機構設置、部門職能和崗位職責;
㈤擬經營的食品種類、存放地點(需提供倉庫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方式等信息,格式可參考附件三。如為租賃倉庫,則須同時提供租賃合同復印件、倉儲企業營業執照或食品流通許可證、備案倉庫備案憑證等食品存儲資質證明復印件);
㈥2年內曾從事食品進口、加工和銷售的,應當提供相關說明(食品品種、數量);
㈦自理報檢的,應當提供自理報檢單位備案登記證明書復印件并交驗正本。
三、收貨人在提供上述紙質文件材料的同時,應當通過國家質檢總局備案管理系統填寫并提交備案申請表(登陸網址:http://,用戶手冊可在該網頁下方下載),須按要求如實填寫相關信息。提交備案信息后,獲得系統生成的申請號和查詢編號,憑申請號和查詢編號查詢備案進程或者修改備案信息。
四、收貨人提交的備案資料及電子信息經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核實通過后,準予受理備案并提交國家質檢總局審核。國家質檢總局審核通過后,發放備案編號,企業可通過申請號及查詢號在備案管理系統中查詢申請狀態。備案管理系統生成備案收貨人名單,并在國家質檢總局網站公布。
五、收貨人名稱、地址、電話等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通過備案管理系統提出修改申請,經審核同意后,予以修改。
六、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對轄區內已獲得備案的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信息實施監督抽查。備案信息不符合要求的收貨人,應當及時更正、完善。未按要求及時完成更正、完善工作的,有關信息將錄入進出口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不良信譽記錄。
七、2012年10月1日以后進口食品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在報檢時,應當在報檢單中的“合同訂立的特殊條款以及其他要求”一欄中注明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名稱及備案編號。
八、自2009年起依照上海檢驗檢疫局相關要求已辦理“上海口岸進口食品收貨人備案”的企業,備案資格及相關信息在上海口岸范圍內依然有效(有效期截止時間另行通知)。但企業應盡快根據本通知要求完成國家質檢總局進出口商備案工作。僅取得“上海口岸進口食品收貨人備案”的企業如要在其他口岸進口食品則必須依照國家質檢總局2012年55號公告要求辦理備案等事項。
九、請各相關企業嚴格按照國家質檢總局2012年第55號公告及本通知要求完成收貨人備案工作。同時,企業應根據公告中《食品進口記錄和銷售記錄管理規定》的要求做好食品進口、銷售記錄工作。
附件二:收貨人備案申請表
附件三:擬經營食品種類、存放倉庫信息表
附件四:進口食品倉儲場地要求
附件五:企業食品安全質量管理制度的要求
上海進口清關公司-進口食品收貨人備案須知